


作者: 陈淑娅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6-10-16 09:46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淑娅) 连日来,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持续加大对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连续查获3起无人机“黑飞”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警方提醒,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10月7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违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案,依法查获违法行为人江某。经核查,江某在未取得飞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操控民用无人机在曹州路和平小区周边区域升空飞行,且飞行离地高度超过120米管控标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鲁西新区警方依法对江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8日,高铁站派出所处理一起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张某。张某在未申请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操控微型无人机在菏泽火车站周边管制空域飞行,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鲁西新区警方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查获违法行为人葛某。经调查,葛某连续两天在和平路某小区内违规操控无人机,两次飞行离地高度分别为131米、197米。葛某如实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鲁西新区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飞行。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闯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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