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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850余人投案自首 奖励举报

2018-08-31 16:19:38 来源: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据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信消息,山东省公安厅今天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据悉,有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慑于强大声势投案自首。会议现场还为5名举报重大黑恶犯罪的群众代表现场各发放10万元举报奖金,6起典型案例也在会上进行了通报。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的黑恶势力,务求打深打透打彻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取得阶段性战果,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被铲除,一批“保护伞”被查处,整体打击战果位居全国前列。

  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挂帅

  公安厅班子成员包片督导

  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挂帅 ,省公安厅班子成员包片督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推行 “三个一律”刚性要求,即重点案件一律由“一把手”挂帅指挥,重要线索一律由“一把手”阅批调度,重大事项一律由“一把手”牵头推动。

  山东省公安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督导机制,一包三年,每人每年组织核查重点线索不少于30条,直接指挥侦办重大案件不少于10起。落实“局长盯案”责任,市、县公安局长靠案指挥,推动案件侦办,解决问题困难,确保措施落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组建40人的专家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扫黑工作专班;市、县公安机关分别组建不少于10人和5人的专业队伍,配齐配强打击力量。

  同时,组织10个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鲜明态度和斗争成效,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慑于强大声势投案自首。

  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省厅、17市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奖励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核查“三长”负责

  三分之一查证属实

  公安机关始终把线索排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建立线索核查调度通报制度和快速查办机制,每条涉黑涉恶线索都有专人负责,核查报告必须经过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刑警队长共同签字上报,线索查不结决不放过,问题查不透决不放过,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涉黑涉恶线索查证属实,转化为打击战果。

  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聚焦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内部外部联动、人力科技并用等方式,主动摸排黑恶线索。持续开展集中摸排、滚动摸排、重点摸排和“拉网式”排查,发现并及时打掉了一批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涉恶常见警情和案件进行碰撞筛选、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及时开展打击。

  “三种战法”主动进攻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全省公安机关以打开路、主动进攻,突出三种战法,狠抓破案打击,成功打掉了潍坊曹某某、威海王某、莱芜庞某某等一批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坚持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涉黑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组织最精干力量攻坚破案,坚决打深打透打彻底,确保连根拔起、不留后患。对案情复杂、不适合由本地公安机关侦办的,采取异地用警措施,指定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查到底,提高打击效率,确保打击效果。

  坚持重点突破,集中行动。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全面梳理黑恶线索,重点突破,集中行动。针对犯罪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铁拳”“金剑”集中行动,集中打击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和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进一步增强斗争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彻查彻办,“打财”“打伞”。坚决查清黑恶犯罪的资产来源和去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各种措施,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紧密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快速移交、反馈机制,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1、济南刘某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4月9日,济南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刘某明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封房产5套,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经查,近年来,刘某明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在章丘刁镇一带,称王称霸、随意殴打他人,强占建筑工地,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包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程某、袁某强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朋、张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还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占他人资产,逼迫企业倒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济宁杨某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2月,济宁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杨某军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刑事案件40起,查封涉案房产6套,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经查,2005年以来,杨某军为垄断、控制邹城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伪造政府公文、印章,私设“邹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自封“办公室主任”。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 “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内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指导员等职务,冒充政府部门执法,形成了以杨某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潘某明、来某胜、张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宋某伟、韩某震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对邹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商铺、集市摊点等进行非法搜查,只允许销售杨某军的烟花爆竹,其他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对不服从者,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殴打。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邹城市烟花爆竹价格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威海王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5月,威海市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破获刑事案件24起,查扣涉案资金530余万元。

  经查,2011年8月,王某出资成立威海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纠集王某志、张某勇、张某洋等20余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打压竞争对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通过签订虚假贷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取威胁、恐吓、滋扰、聚众造势、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诈骗、强迫劳动、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4、莱芜庞某盟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2月8日,莱芜发生一起讨债过程中债务人自杀案件。莱芜市公安机关顺线深挖,成功打掉以庞某盟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查封房产4套,查扣资金220余万元。

  经查,自2015年12月以来,庞某盟纠集郭某旗、王某鹏等10余人,注册成立莱芜市鼎旭商贸公司。该团伙以实体公司为掩护,由庞某盟定期向团伙成员传授高利放贷方法,制定奖惩措施,在莱芜市内张贴放贷广告。该团伙采取签借款协议、肆意认定逾期和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发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1人轻伤,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5、临沂朱某天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6月,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朱某天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扣涉案资金40万余元。

  经查,自2015年以来,朱某天与朱某宾商定以在网络曝光社会负面新闻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并安排朱某宾在莒南县成立临沂热度传媒公司。公司成立后,朱某天、朱某宾先后笼络张某卫、王某平、胡某伟、张某等人成立拍客圈,购置密拍录音录像、无人机等设备,录制企业、个人等负面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临沂微资讯”等网络媒体,发帖炒作,并以在网络曝光负面信息为要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菏泽吴某伟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3月,菏泽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吴某伟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破获刑事案件15起,查封非法商铺45套、查扣涉案资金150余万元。

  经查,近年来,吴某伟通过拜师傅、收徒弟等手段结交社会闲杂人员,扩充自己的势力,在菏泽牡丹区西关逐步形成了以吴某伟为组织、领导者,以尚某、张某、党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吴某旭、姜某政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2012年以来,吴某伟先后当选为社区治保主任、主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种非法手段挪用、侵吞集体资产,攫取非法利益。指使团伙成员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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