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守护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用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稳统计法治建设总方向
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统计法治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总要求,推动主题教育与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的深度广度,着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统计法治宣传,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全社会养成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统计法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群众参与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发布统计法治宣传文章,在夯实统计法治宣传主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开辟统计法治宣传新阵地。二是坚持“逢会必讲法”,利用专业培训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将统计业务培训与统计法治宣传相结合,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在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内全覆盖。三是结合调查工作走村入户进企特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四是依托“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相继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指明了方向,为统计法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一是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热线、举报网址、举报邮箱,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地反映问题。二是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出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注重消未起之患,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切实从源头消除数据质量隐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四是持续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统计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红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鄄城调查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