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中,有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1949年9月29日),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达的两份专员马冠群关于印信的通令。
民行字第五号,为通令呈缴各县原有印信请领新刊印信由,案奉省府民政字第二号通令略开:“各专县印信及负责人公章、长戳,由本府刊发,应即派专员前来呈领”等因,奉此。遵即派员前往,已于九月二十日将各县新刊印信请领到署,仰各县即日派专人来署具领外,并启用日期及印模呈报备案,将原有印信切角呈缴,以便转交省府为要!附:取消县份印信由并归县份负责呈缴。
民行字第三号,令各县政府、本署各科局行库,为通令本署印信启用日期仰知照由,案奉省府民政字第二号通令略开:“各专署印信及其负责人公章,由本府直接刊发,各专署应即派人前来呈领。”等因,奉此。派员已于九月二十八日将本署关防一枚文曰:“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防”、长戳一枚文曰:“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负责人公章一枚文曰“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章”,呈领到署,遵即于九月二十九日启用,除将启用日期呈报省府外,合行令仰知照。此件并抄致专署各机关查照。
菏泽市档案馆 单县档案馆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