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全刚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农村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精神动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由路径。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顶层设计。一是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专门性政策法规体系。各地要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要求,依据自身实际,出台专门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还要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二是树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要切实转变对上负责以及“官本位”的服务供给思想,将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反馈意见融入到当地干部的绩效考评当中,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合作供给模式。一是协调多元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要确保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最重要的供给主体,要承担好组织、引导、兜底等工作,把握文化供给的发展方向,对文化供给内容进行监督和把关,承担起文化“兜底”职责;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相关制度渠道。企业及社会组织等政府外主体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农村地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嵌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社会责任。三是激发农民自主供给的内生活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之中,实现农民个人主动供给。
畅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农民广泛参与的供给决策机制。要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农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让农民能够真正参与到供给决策中来。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发挥农民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村党员大会的重要作用。村干部要积极走访调研,定期与农民谈心,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让群众自主选择其感兴趣的项目,将“填鸭式”文化输入转变为个性化的农民“点单”形式。二是优化财政资金结构与资金保障机制。一方面,可依据不同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设立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各类文化惠民项目;另一方面,应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筹资渠道。多渠道增加资金来源,统筹整合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真正把社会资本的利用空间进一步扩大。同时,要完善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相关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扶持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确保投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多元、可持续。三是建立内外联动的监督评估机制。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估的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协同治理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还可以引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新型监督方式,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打造出一套更加全面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估体系。
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质量。一是深入挖掘本地优秀文化资源。以本地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形式与内容。比如,大力开展“非遗传承”类公共文化活动来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容和形式,推进乡村传统节日、传统文化振兴工程,将更多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二是拓展新时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针对当前农民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出异质性和个性化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从各个角度来拓展自身的内涵,以此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在内容方面,政府等供给主体应当树立文化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新颖性;在形式方面,新时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围绕农民的现实需求,以多元、创新、丰富的服务方式来回应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诉求。三是整合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要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的建设,全面落实农家书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区县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交流与互联互通。同时推动文化资源下沉,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文化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及时更新、配置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道具,发挥设施的综合性功能,打造更加完善的“十五分钟文化圈”。通过多种形式,把文化“送进去”“种下去”,让农村文化设施真正“用起来”“动起来”“活起来”。
(作者单位:单县县委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