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菏泽市2017-3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位于该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坟墓位于人民路东,天润府小区以南,钱塘路以北、以南,桂陵路以西范围内。
二、迁移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凡位于该项目内的坟墓权利人应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责任自负。
三、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有关迁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菏泽市2017-3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