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清算、注销工作,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19100600869
联系地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路办公区4006室
菏泽硕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