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啸)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大队在菏泽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查处一起“有证交无证”的违法案件,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罚。
当日10时55分,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小型轿车时,发现车内人员存在异常。经后台数据比对与监控平台核查,民警确认后排乘坐的男子张某此前曾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该车辆,而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女驾驶员王某在明知张某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张某以及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的王某,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法定凭证,无证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行为,不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