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3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2月9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3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