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刘爱国、郑秀霞:
因实施菏泽市2017-10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法征收刘爱国、郑秀霞房地产一宗。2017年9月22日,你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一式三份,2019年12月2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变更为货币补偿协议,并提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因此,我局按照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协助要求,将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一式三份予以撤销。
特此告知。
附:《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4)菏开执字第79号]复印件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