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
第A4版:新闻·广告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撤销刘爱国郑秀霞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的告知书

岳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刘爱国、郑秀霞:

因实施菏泽市2017-10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法征收刘爱国、郑秀霞房地产一宗。2017年9月22日,你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2)一式三份,2019年10月14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2)的被征收人变更到房产权益人田旭名下,并变更为货币补偿协议。因此,我局按照牡丹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协助要求,将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2)一式三份予以撤销。

特此告知。

附:1.《菏泽市牡丹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1702执1106号之一]复印件

2.《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鲁1702执1106号]复印件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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