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 蕾 王华栋 记者 胡德光)近日,两家企业代表共同向市法院送来锦旗,对该院法官在审理新洲公司与鲁杰公司建设施工合同案中,一并化解双方总标的额达3.5亿元的三起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给予了称赞。
新洲公司系“欧洲城”项目的开发商,鲁杰公司系二、三期工程施工方,其中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三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回迁面积约10万余平方米,合同总价款近3.5亿元。2020年上半年,二期工程已经完工,三期工程部分楼施工至封顶。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新洲公司、鲁杰公司分别向牡丹区法院和市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并均申请查封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庭审中双方对立严重,当庭调解陷入僵局,在建工程陷入停滞。
三起案件标的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案情较为复杂,如果简单地针对该三起案件“案结了事”,双方很可能会出现新的工程款诉讼,900多户回迁户将因工程陷入停滞而无法按时回迁新房、大量农民工将无法及时拿到工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会出现批量购房户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衍生案件,双方将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缠当中。
为实质性化解该系列纠纷,市法院在综合分析案情基础上,立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调解力度,先是选择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十余次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分别做工作,让双方知晓矛盾纠纷可能的发展方向,在双方知晓利弊、矛盾有所缓和后,及时利用周末时间三次组织双方到市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对工程款和违约金给付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和解金额达1.1亿元,双方当事人先后撤回对三起案件的起诉。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市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成果,实现了化解一起案件、解决数起纠纷的目的,取得了一案‘多赢’的效果,从时间和经济上充分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确保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案涉项目已恢复正常建设中,对于保障回迁户尽早回迁新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起到积极作用。”市法院负责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