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第A07版:览九州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017-5号地块 (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2024〕1号

因牡丹区2017-5号地块(二期)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时代奥城项目以东、中华路以南、一期征收范围以西以北(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7-5号地块(二期)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张继红、王芊、王学嘉、王寒梅、王慕翊、李鲁民、孙宇、郭春荣、任艳红、陈春玲、陶旭、刘智勇等12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