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第A07版:览九州

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国网单县供电公司根据该规定对以下连续10个月及以上不用电,也未申请办理减容(续停)用电手续的用电客户,予以销户终止供电公告。

请表中用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办理或者提出异议的,供电部门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销户,后续需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特此公告!

国网单县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