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郭卫东) 7月3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收费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各收费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
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要严格落实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收费;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收费、超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承担行政委托事项费用;下属单位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由政府部门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金融服务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抵押评估费等。
网络平台要做到收费透明,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
铁路、公路等交通物流领域及口岸涉企收费单位不得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减免优惠政策、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以及网络通信行业要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环节收费行为,不得对明令取消和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收费,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整改到位。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