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郭卫东)7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开展“外摆”活动的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出食品安全提示,旨在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主动公示证照信息。经营者需在“外摆”摊点显眼处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鼓励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标注禁忌食用人群、加工制作时间、建议尽快食用等内容;“外摆”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做好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及手套,不得佩戴首饰、染指甲或蓄长指甲。消费者购买前,应查看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按需选购,避免盲目跟风。
规范加工操作流程。经营者“外摆”制售冷荤类高风险食品时,需增设冷藏冷冻设备或使用冰块,控制成品和原料的储存温度,尽量现制现售;热食类食品需配备加温保温设施,确保成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合理规划售卖时段,尽量在2小时内售完。同时,需配备纱网罩、移动隔离棚等防蝇防尘设施,做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现场加工制作食品时,生熟食品要分开处理,刀具和砧板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外摆”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和原料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确保来源可追溯。采购、使用肉类和水产品时,需规范冷藏冷冻储存,冷藏温度控制在0-8℃,冷冻温度不高于-12℃;禁止提供生食类水产品,尽量不提供冷加工糕点等高危食品。
保持经营环境整洁。每日经营前后,要彻底清洁消毒操作台及用具,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垃圾和餐厨废弃物,避免食品和原料被阳光直射,保持摊位干燥整洁。提供的打包盒、打包袋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交叉污染。
消费者购买“外摆”食品若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