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广轩
当前,我市夏收作业陆续开始,为切实做好夏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将每日通报各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强化责任追究,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
收割机械须安装切割器
据悉,秸秆焚烧会在短时间内集中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可高达秸秆焚烧重量的1%—10%。如果焚烧的是湿秸秆,污染物排放量可再增加20%以上。因此,在夏、秋两季,要下大力气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消除秸秆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我市将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凡不安装秸秆切碎器的收割机械,一律不允许在我市从事农作物收割作业。同时拓宽处理方式,加速秸秆“离田”。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打捆和收购进度,为秸秆收购公司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打通秸秆从田间到工厂的“最后一公里”。
疏堵结合,实现“零火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派员驻乡、驻村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头、地头的排查,做到秸秆及时收割、及时清理,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确保禁烧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
各县区要对高速公路、铁路周围,国、省干道两侧等敏感部位、窗口地段严加看守,特别是对于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要从快从严处置,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在抓好重点区域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车辆不便通行的死边死角、县(区)界边缘地带进行巡查,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真正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到细处,确保田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据了解,夏收期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组织有关市直部门成立督导组,到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工为: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牡丹区、菏泽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导东明县;市农业农村局督导定陶区;市城市管理局督导曹县;市交通运输局督导郓城县;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督导成武县;市畜牧服务中心督导单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导巨野县;市交通警察支队督导鄄城县。
6月1日起,市直各有关部门分赴各县区开展督导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火点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火点数目及火点位置(具体到村),明确一名联络人,每天晚上8时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天检查情况。
按照省《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8]122号)要求,对县(区)出现2个以上火点、乡镇(街道)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