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11月27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对生产、销售、运输、贮存、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集中检测和消毒、进货查验、亮码销售等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我市将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1处,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或者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大型外贸(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建立集中监管专仓。所有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我市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专仓贮存、消毒和核酸检测。
同时,全面实行“冷链三证”物证同行。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全面查验“冷链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记录证明》或《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在各个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要坚持物证同行,无“冷链三证”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使用。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从我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报送备案信息。“冷链三证”不全的向市、县驻仓监管组报备,“冷链三证”齐全的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12月10前从域外新购进或库存未备案的一律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冷链食品专码销售。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要在对应位置设置相关批次食品的追溯二维码,确保全程可追溯。
针对相关从业人员,我市将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做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