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提前拨付基金、降低缓缴医保、推进“互联网+医保”

市医保局荣膺 “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菏泽市医保局日前被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授予“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菏泽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立足医保部门实际,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保障措施,发挥医保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特殊报销政策,菏泽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医疗保障的通知》,坚决贯彻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充分发挥好医疗保障职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支持政策,将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市医保局立即行动,连续向定点医院拨付医保基金8930万元。

结合广大群众实行居家隔离、出门不便的实际,市医保局在确保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新医保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多措并举做好政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推广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传播。

疫情防控期间,菏泽市医保局对全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免于暂缓”和延长集中缴费期政策。对于因新冠疫情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免于暂缓至5月底,免于暂缓期间发生医疗保险费用正常报销,保障了群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对于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患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让患者在零负担的情况下进行诊疗,全部费用由医疗机构垫资。

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压力,全力支持菏泽市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加快发展,市医保局印发《菏泽市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操作细则》,明确缓缴范围,细化降费政策,进一步倡树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据测算,今年全市预计减征各类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3‍‍.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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