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通讯员 朱翠玲 李 佩) 平常散发的优惠卡可不可以用?日前,市民王冉(化名)就体验了一把“优惠卡不优惠”的尴尬事,3月1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事件始末。
2月27日,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市民王冉投诉称,她和孩子在逛商场时,收到一眼镜店散发的优惠卡一张,眼镜店员声称凭借此卡,在眼镜店配眼镜可以享受7折优惠。然而,一个月后,当王冉带着孩子来到该眼镜店为孩子配置眼镜,想凭借优惠卡享受7折优惠服务,却被店家以该卡“过期失效”的理由拒绝使用。
负责当时处理此事的该局消保科科长张洪果告诉记者,在接到反映后,他们第一时间核实了情况,由于该卡未明确标注有效期限,经营者以“过期失效”的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是单方面的意思表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后,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商家意识到自身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意给王冉按优惠卡打折,并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打造牡丹区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
据统计显示,2020年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件达5100余件,办结回复率达百分之百。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开始,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该活动以“放心消费在菏泽、诚信经营牡丹城”为主题,通过打造放心消费示范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户、守信超市、放心餐厅,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已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500余户,荣誉刺激了众多的经营主体积极主动要求参与创建工作,争当“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