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建立和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深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3月30日,全市“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宣读了《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倡议书》,部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代表进行表态发言,宣读了《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书》。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保基金更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对精神病院和康复性医院专项检查,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两定机构检查全覆盖,其中约谈限期整改1536家,通报批评1536家,暂停医保服务173家,解除协议12家,行政处罚146家,罚款771万元,追回医保基金1.21亿元,扣减额度1928万元。
今年的集中宣传月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我市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对《条例》和医保惠民政策宣传进行解读,同时对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宣传月期间,将扎实开展宣讲《条例》“四进”活动,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教到医院、药店、社区、经办机构,形成宣传发动全覆盖,进一步牢固树立维护基金安全的“红线”意识。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条例》明确界定了“两定机构”、参保人与基金使用有关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医保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列举了可能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各种违法行为,为实施监督管理行为和事件定性提供了标尺。同时,《条例》还确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罚则及处理办法,其中,第36、37、38、39、40条直接赋予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权和机构的罚款权,这为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