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3月30日,市交警支队通报了3月份以来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终身禁驾人员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等情况。
5人终身禁驾,6家公司、29辆车、3处路段被通报
在“五大曝光”通报中,交警部门曝光了最新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及突出违法车辆。
今年46岁的徐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身禁驾;无驾照的徐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以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龄16年的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终身禁驾;冯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终身禁驾;驾龄17年的郝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终身禁驾。
菏泽市邦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德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伟弘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多辆工程运输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菏泽市途胜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市振飞物流有限公司、菏泽亿利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这6家公司被列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交警部门通报鲁RN0031、鲁RN0663、鲁RC8925、鲁RC8025、鲁RJ8925、鲁RL3068、鲁RN2980共7辆大型汽车存在闯禁区违法行为;鲁RP7502、鲁RP2877、鲁RQ6791、鲁RN7738、鲁RA1297、鲁RA0891、鲁RM2670、鲁RM8956、鲁RP8095、鲁RH9158、鲁RL7415、鲁RK8200、鲁RJ1081、鲁RM2662、鲁RE5911、鲁RJ9151、鲁RQ9587、鲁RQ9035、鲁RP2293、鲁RL5038、鲁RP1535、鲁RN4850共22辆大型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此外,通报了3处事故多发路段,其中省道251与沿河路交叉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327国道皇镇东吴庄路口为事故多发路段;荷兰路(红玉路至杨店桥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非机动车突拐猛进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提示,请驾驶员行经以上路段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三起事故均为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也是“五大曝光”的一项重要内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各自辖区内的事故案例中,均与电动车相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帽,杜绝闯红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牡丹区交警大队的典型事故通报,在2月7日14时40分许,宋某某驾驶鲁R**52K号小型轿车沿黄堽镇韩楼村东头南北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韩楼村中心街与韩楼村东头南北路交叉口处时,与沿韩楼中心街自东向西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卢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宋某某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
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行为是该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是该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虽然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但宋某某未第一时间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病人,而是逃逸,最终确定宋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无事故责任。
开发区交警大队的典型事故通报,在3月6日19时36分许,李某某驾驶临沂38****0号电动两轮车沿市和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中山路交叉口处,与沿中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此处左转弯侯某某驾驶的菏泽02****3号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侯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侯某某无事故责任。
菏泽开发区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抢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远离事故伤害。
高新区交警大队的典型事故通报,在2月11日上午,袁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251省道何楼办事处段北向南逆行至何楼二中路口处斜穿马路闯红灯欲通过该路口时与秦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袁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某在发生碰撞后,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身体反转后头部直接撞在了轿车车头处又摔在了马路上,吃了大苦头。由于袁某某闯红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作为驾驶人,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高新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路面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车驾驶员也必须佩戴好头盔,保护自身安全,坚决杜绝闯红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