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充分调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加快办理开展“消费券”活动的通知》,对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每满1000元给予100元的消费券额度奖励。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牡丹区和菏泽开发区已经启动了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活动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券领取对象:活动期间在牡丹区和开发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牡丹区消费券在办证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开发区用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产权人可携带契税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到不动产权证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
消费券不可直接使用,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60日内,需到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兑换等额的商超储值卡方可消费使用,逾期及消费券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开展不动产权证消费券活动,能够激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时申报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让利于民,给予购房人消费补贴。我市按照契税完税证时间,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日至7月31日(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100元面额消费券,不足1000元的部分不予发放。第二阶段: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70元面额消费券,不足1000元的部分不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