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为充分挖掘我市牡丹资源优势,弘扬牡丹文化,延伸牡丹产业链条,打造“菏泽牡丹”品牌,积极宣传和正确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保持其应有的标识性、地域性和严肃性,1月1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使用管理细则,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申请办法。
《管理办法》1月10日发布实施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中国牡丹之都”称号是由菏泽市人民政府申报,并于2012年3月16日经中国花卉协会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程序正式命名,同年确定“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目前,“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已广泛应用于城市宣传、文化旅游、对外交往、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荣誉信用、公务系统、商品宣传和销售等领域,但在部分领域存在标识图案使用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
经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发布实施。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菏泽市人民政府是“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权利人,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授权,代理行使权利人的权利,并负责“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的审核、授权和管理工作。
标识图案使用范围划定
关于“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使用范围,共分为公益使用和商业使用。其中,公益使用是指在重大活动、城市宣传、城市窗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荣誉信用、公务系统、对外交往等领域,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
而在商业使用中,需经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授权并订立授权使用协议,“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可以制作成模型、徽标、图片及旅游纪念品或工艺品,也可印制在商品上进行宣传和销售。
同时,在申请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时,申请人应向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递交“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拟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产品样品、生产车间照片或种植基地照片,以及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在“中国牡丹之都”网站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有法可依,“中国牡丹之都”产品将进一步严管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授权产品凡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公布为不合格产品时,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授权协议,并通过“中国牡丹之都”网站进行公布。
而未得到授权使用或被停止使用的,不得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此外,利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依法生产、销售的牡丹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予以通报曝光,禁止该商品在市场销售和广告宣传,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依法进行罚款。
规范打造菏泽牡丹品牌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我市利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进一步打造菏泽牡丹品牌。菏泽牡丹产品众多,利用官方统一的标识凑零为整,能够更好地实现统一发力。
此外,在众多牡丹消费品中,利用标识图案的磁场效应,以及在消费者心中的威望和信任度,像磁石一样吸引消费者形成标识图案忠诚度,反复购买,并对其不断宣传。同时,在标识图案的推动作用下,企业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才能持续拥有标识的使用权,达到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的目的。
据悉,“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主体设计元素为汉字“中”与菏泽的首写字母“H、Z”,及九州的“九”字的融合,代表菏泽牡丹是九州之冠,是花中之王。中间花蕊部分将牡丹花蕊和人形结合,塑造了积极向上、热烈欢呼的菏泽牡丹人的形象。中间的人形、花蕊、种子与左侧的蓝色油滴形态相呼应,着重点明了菏泽牡丹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也象征着菏泽牡丹籽油作为支柱产业发展迅猛、势不可挡。标识图案上方是五个盛开的牡丹花瓣,五彩缤纷的色彩、绽放的形态,寓意菏泽的牡丹产业势必如牡丹般蓬勃发展。
标识图案的使用将有利于我市充分发挥牡丹作为经营城市的最大优势,真正实现以花为媒,以花兴城,让一朵花扮靓一座城、带“活”一座城,造福一方人民,真证叫响“中国牡丹之都”城市品牌,推动牡丹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五化并举”新发展,让牡丹这朵产业之花、惠民之花、创新之花绽放菏泽大地,让菏泽牡丹开遍四海,誉满五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