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文电,提高办文效率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文电,严格报送程序,提高办文效率。
通知要求,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一律不再印发文电。上级党委、政府的普发性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领导同志在大规模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的,不再印制普发性文电。内容相近的多个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
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情况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公文应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贻误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下一级地方、部门原则上不得越级报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报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党委、政府,并说明原因。
绝密级文件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阅读、传达时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不得摘录、借阅,其内容不得公开引用,传达时不得录音、录像和记录。涉密文件要在定点场所印制。对出现文件失、泄密,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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