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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协调节,化解消费纠纷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定陶的高先生家的彩电出了故障,他将电视机送到附近的家电维修点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说高频射头出现问题,需要更换。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商定维修费150元,并约定三天后修好。可三天后,高先生去取电视机时,却被告知换件、维修共计350元。
高先生提出异议,维修点负责人表示,当初的150元是换件费用,200元是拆装、维修的费用。高先生提出,当初对方报价时并没有说明维修还要另外收费,拒付350元。双方协商无果,高先生向县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场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发现,在高先生提供的收据上,并没有提及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分开计算,而且商家的维修费明显超出正常水平。工作人员就相关规定向维修点负责人做了解释,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高先生道歉,并按照当初150元的报价收取了费用。
(郭卫东)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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