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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锦 见习记者
李艳粉)“买家电时我交了300元押金,三天后提货,付了8799元的全款后,商家却不退给我押金……”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
一个月前,李先生在菏泽某家电专卖店购买了两台海信空调和一台TCL空调,共花去8799元。因临时有事,李先生决定三天后提货,商家让他交了300元的押金并开了单据。三天后,李先生到该店付货款时把银行卡和押金单一并给了收银员,收银员将发票及poss机小票打出后,他没注意上面的金额便匆匆走了。
回到家,李先生无意间翻看票据,发现poss机小票上显示8799元,收银员付款时并没有将300元押金算进去。随后,李先生找到该家电专卖店。工作人员称,若要退押金须带着押金单到收款台办理。“付款时,我就把押金单给了他们,现在让我到哪找押金单?”李先生气愤地说。
7月20日,记者了解到,该家电专卖店经理联系到李先生,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疏漏,没能及时退还300元押金,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称马上退还押金。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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