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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虚拟财产盗窃案宣判
2011-10-09 20:51:46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网上盗窃支付宝账户余额及游戏点卡,四男子分别获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 锴 通讯员 付德慧) 在淘宝网开店的谢先生遭遇“网偷”,网店内商品及支付宝余额被洗劫一空。四名“网偷”全部落网,近日在郓城接受审判,分别获刑。据悉,这是我市审理、宣判的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

  

  郓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侯某、王某、王某某预谋通过网络盗窃,侯某通过网络查询到淘宝网店主谢先生的详细信息,发送给王某,王某通过他人办出谢先生的假身份证。随后,侯某通过手机修改谢先生的淘宝账户及支付宝密码,将支付宝余额7400元全部购买游戏点卡,与谢先生网店内共计54000余元的游戏点卡一起,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又用QQ将点卡发给被告人卢某。卢某收购出售后,支付给王某某现金19000元,其中王某某得款9000元,侯某得款1万元,卢某得款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游戏点卡能在不同游戏者之间通过货币交易,具备财产的价值性、流通性等基本属性,属法律规定的财产范畴。被告人侯某、王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明知是赃物而予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侯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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