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出台《意见》“给力”自主创新 今后三年内,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亿元,各县区不少于3000万元
建设平台、引进人才、获得专利等均可获得补助或奖励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打造区域自主创新高地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打造区域自主创新高地步伐。
2012年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投入占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并按年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比例增加。今后三年内,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市级财政不少于1亿元,各县区财政不少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促进“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转化。2016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55%。
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菏泽开发区建设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县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市级验收后,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0万元后补助经费。鼓励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进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共建研发和创业基地。重点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煤化工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奖励20万元。
在重点产业、企业、项目领域,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每年引进20名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领军型创新人才,对企业引进的技术带头人,政府(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经费;对企业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政府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贴。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进行招商或创业,对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加快建设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善基础条件,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配套服务,力争年内通过省政府验收,2016年通过国家级高新区验收。重点培育新医药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新型化工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高端制造产业园、牡丹高科技产业园等六个特色产业园,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到2016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重点调度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50家企业,利用资金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促使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确保每年增加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对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专利获取,支持企业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到2016年全市80%规模以上企业拥有专利,年专利申请量达到4000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等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对新上重大科技项目,新增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两年全奖、后三年50%奖励的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中安
更多新闻,登录中国菏泽网( www.heze.cn)
更多评论,请上传菏泽论坛(bbs.heze.cn)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订阅菏泽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