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耕“法”事
——曹县法院服务春耕生产见闻
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胡玉发 张新景) 四月春风暖,农村生产忙。
在曹县农村的田间地头,随时可以看到人民法官的忙碌身影:有给案件当事人送案结款的,有调解案件的,有巡回办案的……下面是笔者日前在曹县农村采访时,所见所闻的两件事。
“俺买化肥的钱有着落了!”
“多亏法院把欠款给要回来,俺买化肥和种子的钱总算有着落了……”家住曹县苏集镇张士庄的张庆雨,紧紧握着前来送欠款的刘传生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张庆雨与被告刘某等七人是同村村民,合伙经营芦笋收购外销业务。2011年6月,张庆雨把自己种植的芦笋卖给了被告,被告为其出具了5266元的欠据,后经多次索要未果。2011年12月27日,原告把被告诉到曹县法院。在审理中,被告主张把欠款已付给原告,因当时原告没找到欠据故未能把欠据收回,被告不同意还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平时关系也不错,遂从案情入手,为被告释明举证责任、预测诉讼风险、进行良知教育,引导其设身处地的为原告着想,体谅原告春耕时节急需用资金的难处,最终促成被告将欠款给付原告,原告撤诉,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今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364件,其中85.5%属于涉农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俺打官司没花一分钱”
为确保农民当事人不误春耕农时,该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农民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如审理许某某诉韩某某、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为原告许某某免交诉讼费4246元。今年3月5日,许某某在二被告开办的木渣厂工作时,按被告的要求清理木渣机下的木渣时,右胳膊不慎被传送带夹住带到机木渣内,受伤后,被诊断为:右上臂完全离断并臂丛神经根性撕脱,造成齐肩头截肢。曹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即报请院长决定免交诉讼费,并当天与被告方取得联系,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仅用三天时间,妥善处理了该案。原告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不收一分钱,三天就把俺的事办完了,要不,春耕时节俺这地没法种了,俺家的这日子也没法过了”。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订阅菏泽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