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4行业“霸王条款”开刀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向14行业“霸王条款”开刀

2012-04-26 09:49:34 来源:中国菏泽网

  市工商局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商家拒不纠正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 锦  通讯员  郝建英) “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消费卡过期无效,余额不退”、“打折商品概不退还”、“促销手机,不负责‘三包’”……作为普通消费者,市民经常会遇到商家的上述“霸王条款”,往往既花了冤枉钱还受了窝囊气。现在,我市工商部门要对“霸王条款”实施彻底整治了。

  市工商局日前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合同过程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相对方只能同意或拒绝,不能修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春樵介绍,这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房销售(含二手房)、装饰装修、通讯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美容美发、健身、中介服务、餐饮、大型商场和超市等14个行业(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将对不公平格式条款存在较多的行业依法予以指导、教育、规范直至责令整改,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市工商局合同科科长郝建英呼吁广大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或到工商部门申诉,也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订阅菏泽手机报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