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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周天宇)为加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提供良好的环境,日前,《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有“法”可依,走上更加规范化的轨道。
暂行办法规定,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重点是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各县区在完成市级统一安排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要抓好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内容包括:着重评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情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工作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等。在评议方法方面,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评议包括建立评议代表库、设立评议投票窗口、评议代表投票、定向评议、领导评议、县区评议、市开发区评议、行风热线考核等内容。日常监督考核则包括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受理,或由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或省级主要媒体曝光,被国务院、中纪委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的及未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等方面。
在对每年的政风行风结果运用方面,暂行办法还规定,
每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三个类别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依据评议结果,市政府将每年通报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并从中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对每个类别排名前三名的单位,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将建议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垂直管理单位评议得分则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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