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春节过后,不少农民拨打本报的热线电话,反映低保被取消的事宜。如成武县南鲁集镇李堂村李子晨反映:“我今年64岁,无儿无女,单身,有低保卡,但从去年开始一直没有领取过低保金。”针对低保被取消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人员。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是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二是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三是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四是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五是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六是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七是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八是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九是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
《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管理审批机关应当随时受理低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工作,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人员增减等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增发或减发低保待遇手续。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