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你们能不能小点儿声?
花甲老人搬家躲避噪音;市民建议:广场舞应远离居民区,降低音量
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记者 建国 见习记者 孟欣)“广场舞”扰民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居民要求保障自己的休息权,跳舞者要求保障自己的活动权。“我们要休息,你们能小点儿声吗?”连日来,菏泽锦阳小区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致电牡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近半年来,只要不是刮风下雨天气,菏泽怡海花园和锦阳小区之间道路上就有人跳广场舞,噪音一直困扰周边居民。
附近居民自发形成健身队,早晚两次锻炼
8月23日晚7时许,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市西安路西侧华安路北侧的菏泽怡海花园小区与锦阳小区之间的道路上,该路宽约12米,长约300米,属于市华安路的支路。随后,吃过晚饭的附近居民陆陆续续来到这里,其中一群身穿天蓝色上衣的大妈显得格外显眼。
“我们叫皇朝健身队,2013年5月份自发组织成立,人员主要是菏泽怡海花园、锦阳小区和附近村庄的老年人,大约有150人到200人。”健身队领队朱女士告诉牡丹晚报记者。
“自从有了这个健身队,每天早晚锻炼身体,真的很不错!”该健身队的李女士说。
当牡丹晚报记者提到附近居民反映噪音问题时,朱女士说:“我们一般在早上6:00到7:00、晚上7:30到8:30健身,用的是跨在身上的便携式音响,声音很小。”
为躲避广场舞噪音,花甲老人只好搬家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走进菏泽锦阳小区进行采访,正巧碰到了居民章女士,她家就临近群众健身的街道。
“我家房子正好临近这条路,音响声音太响了,两个孩子在家都没法儿写作业,只能到姥爷家去学习,等健身结束后,我们才把孩子接回来。”章女士气愤地说,“我们临街的几家也找过健身队负责人,声音的确比以前小了点儿,但还是很吵!”
“我和老伴都60多岁了,每天早上6点左右心里就发慌,老伴又有心脏病,我们都不敢在这里住了。”菏泽锦阳小区居民贺女士的房屋也临近这条街,为了躲避“广场舞”噪音,她和老板只好搬到儿子家去住。她抱怨说:“她们锻炼身体,我们不反对,但能不能去别的地方,这附近全是居民区!”
市民声音:广场舞应远离居民区,避免噪音扰民
居民要求保障自己的休息权,无可厚非;跳舞者要求保障自己的活动权,这也没错。那么,如何协调这一矛盾呢?
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中,多位市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市民周先生建议,城市建设必须配套必要的公共娱乐和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满足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及消遣需要。否则,一部分居民把小区或道路当成广场使用,影响其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难免会引发矛盾。
“锻炼身体可以,但必须尊重其他居民的休息权。”市民王女士认为,跳舞的居民应该最大限度地控制音量,最起码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她建议,居民跳广场舞最好是到远离居民区的空地、公园,这样可以避免噪音扰民。
律师:禁止在居民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申忠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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