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全市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工作会议上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驾培收费标准有了“硬杠杠”,学习小型汽车C1的学员,所花费用不超过3830元。
新的培训费用标准如何实施?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如何规范?本报将逐一进行解读。
培训收费:基准价格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确定
“本次会议最大的亮点是规定了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有了在基准价格上明确的上下浮动范围。”市物价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科长鞠艳静说,驾校实施计时培训后,培训成本有所增加,培训费用会有所提高。
与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新在哪里?以小型汽车C1为列,基准价均为2600元,理论学习学时均为30个,但新标准中操作学习比之前少了8个学时。在学时收费上,新标准理论学习每个学时比旧标准涨了2元,操作学习每个学时贵了7元。
据鞠艳静介绍,“新标准”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各培训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牡丹晚报记者获悉,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最高200元/人·期,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最高300元/人·期。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培训收费标准含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及学员计时IC卡工本费,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另行收费。”市交通局运管处副主任王德武说,“9月1日招收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继续培训收费:不得预先收费和不按学时收费
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学员计时IC卡记录的实际继续培训学时及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继续培训费,并为学员出具收费票据,不得预先收费和不按学时计费。
机动车驾驶考试费规定提到,初学驾驶员免费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再参加第二次补考,补考费按相应的科目单独收取,具体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用每人每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每人每次12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每人每次6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每人每次18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每人每次80元。
特需服务收费:学员要自愿并在协议中列明
学员对教学时间、教学形式等有特殊培训需求,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员自愿,协商确定特需服务内容、相应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为提高考试通过率要求学员参加考前考试场地模拟训练的,在自建模拟考试场地训练及组织科目考前预考提前安排培训和考试等,不得作为特需服务另行收费。
王德武解释,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训练,在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不得强制安排学员加班训练,周日或节假日正常进行的训练不得作为特需服务收费。
不签订培训协议将依法处罚
9月1日起,培训机构招收学员,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事项。
培训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培训协议、不履行培训协议、要求支付培训协议中未约定的其他收费的,除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外,并视情况降低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严禁一次性收取全部科目培训费,驾校违规收费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自9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试行“按科目收费”模式,即学员报名时,按照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基准价格及规定浮动幅度缴纳科目一培训费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培训基准价格及规定浮动幅度缴纳科目二培训费用,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按照培训基准价格及规定浮动幅度缴纳科目三培训费用,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全部科目的培训费。
另外,学员完成科目一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学员科目一考试预约后,培训机构方可代收学员考试费。
王德武表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行为监管,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嘿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分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審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培训收费标准,保证培训服务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王德武说。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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