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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交警支队落实“七严禁”“七规范”
2009-06-18 08:59:50   来源:   字体大小

  


菏泽市交警支队落实“七严禁”“七规范”规范执勤执法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交警支队下发紧急通知,针对严格落实省厅关于交警系统“七严禁”、“七规范”工作要求,对所属交管各部门进一步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路面民警执勤执法工作,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支队决定以“七严禁”、“七规范”为抓手,要求各大队认真学习领会“七严禁”、“七规范”,迅速排查整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工作。并要求自4月9日起,支队将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各大队“七严禁”、“七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七严禁”规定了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绝对不能出现的7 种情形,主要有违规当场收缴罚款、违法扣车扣证,以及索取、收受车主或驾驶人钱物等行为。


    “七规范”是指在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中的标准行为,主要包括路面执法考核、查纠超速超载执法等工作规范。其中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额作为考核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依据。正在使用的固定式测速设备前后3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移动测速点;本县、市(区)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对于抓拍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必须于十日内审核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后三日内,应当通过邮寄、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


    为进一步规范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七严禁”》和《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七规范”》。这两个办法已从3月26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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