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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2016-01-04 16:42:55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菏泽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菏泽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要求,结合《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3〕47号),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4年,一是蓝天白云天数明显增加。2014年,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共计166天,列全省第8位,比2014年增加了72天,增幅列全省第一位。二是空气质量四项指标得到持续改善。2014年,全市四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PM10、PM2.5、S02和NO2浓度都有大幅度改善。其中,S02和NO2两项指标在持续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分别比2014年改善了11.60%和5.96%。PM10和PM2.5两项指标比2014年分别改善了21.61%和22.62%。三是生态补偿考核成绩优异。2014年,我市共获得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金2041万元,列全省第二位。

(二)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和小锅炉取缔快速推进。包括菏泽华润电厂在内的全市49个重点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目前已完成46个。另外,加快城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汽步伐,取缔了供热管网范围之内的燃煤锅炉。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禁止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煤。在全市开展了煤炭清洁利用工程,实现了煤炭的“提质和减量”。二是工业粉尘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对全市1009家重点工业粉尘排放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必须限期高标准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密封的原料仓库,建立长效的洒水和保洁制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粉尘治理总投资5.16亿元,建成防风抑尘网总面积43万平方米,建成封闭料仓29万平方米,企业自行购置各类洒水车保洁车辆110台。三是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卓有成效。2014年8月份以来,组织聘请了20名行业和技术专家,分两批对全市81家重点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企业逐车间逐工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查出突出问题1329个,并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约谈法人、写保证书、缴纳保证金、曝光、处罚、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截至目前,查出的问题98%以上都得到了解决。企业累计投入废气治理资金达3.2亿元,建设了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隧道式生物滤床、生物除臭等一大批先进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异味污染信访投诉明显下降。同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监管水平,2014年投资1557万元,选择了47个检测因子,在菏泽开发区建成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24小时监控市开发区化工企业的排放情况,一旦出现异味污染,为快速锁定污染源、及时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和2014年夏秋两季,在积极鼓励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别组织了1000余人的秸秆禁烧督导组,全部牺牲了“十一”国庆假期,全天候进行督导,每天按时通报,通过昼夜不间断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采取签订责任书、缴纳保证金、罚款、通报、约谈和行政拘留等一系列严厉措施,有效地遏制住了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的势头,2014年我市仅发现一处火点。五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不断深入。市政府出台了黄标车禁行、淘汰公告,公安、环保等五部门实行了联合办公。全面实行了环保标志制度,并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安全检验的前置条件。菏泽城区及各县城市建成区、辖区高速公路均被划定为黄标车禁止区域,加大了对黄标车、无标车和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和淘汰力度,2014年全市完成淘汰黄标车34517辆,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2014年累计投运新能源公交车350辆,占全市公交车总量的65%。市区1615辆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新能源。2014年4月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首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设置服务站点100个,自系统投运以来,已办理借车卡5万余张,借出公共自行车160万余次。市政府计划今年再增加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增加公共自行车1000辆。绿色出行已成为我市市民出行的新时尚。六是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工地物料篷盖率、裸露地面绿化固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七个100%”的要求,突出抓了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严格按照批准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密闭运输。全面治理油烟污染,城区278家餐饮服务单位已有213家安装了高效的油烟净化设备,市区15处266家夜市烧烤摊点已有254家更换了无油烟烧烤炉具,取缔了58家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全面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模式,目前主次干道洒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七是绿色屏障建设日趋完善。全市建成绿色通道和大型防护林带25条,环城生态林工程10万亩,农林间作工程350万亩,农田林网建设工程710万亩,目前有林地面积达到540万亩,林木覆盖率33.6%,林木蓄积量2821万立方米,基本形成了以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大型骨干林带为主体框架的林业生态体系。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人口密度大与环境容量小、单位国土面积排污强度高的矛盾十分突出,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仍然很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压力和难点主要有:一是能源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压力大。原煤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较高。各类化工、建材、石油炼化等高耗能行业规模较大,污染排放总量较大,结构性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机动车保有量大且增速快,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展还较为缓慢。目前我市未出台明确的汽车总量控制措施,购车需求旺盛,市区道路拥堵,进一步加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部分黄标车残值远高于财政补贴、车主淘汰的意愿不强,黄标车淘汰进度不快。三是城市环境管理总体上仍然比较粗放,各类城市扬尘导致大气中PM10浓度居高不下。全市裸露土地较大,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环卫保洁、秸秆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环节污染较重。城市环境管理总体比较粗放。四是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薄弱。部分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甚至对自动监测设备和传输数据弄虚作假,但由于环境污染定罪门槛高,难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层环境执法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较2014年下降10%、10%、5%、5%。全市重污染天数比2014年较大幅度减少。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十二五”任务。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5年,各县区编制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根据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菏泽城区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的全部完成脱硫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强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应建设尾气加氢还原装置,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玻璃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治理。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等烟气脱硝示范,推进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应立即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加强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燃煤锅炉应按照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实施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

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到地方标准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加油站668家、储油库4座、油罐车138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体系。2015年,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确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名单,明确治理任务要求,列出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四个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治理项目及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清单及计划安排,全面启动新一轮系统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各市应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菏泽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下水道清理要即清即运。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实施《全市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对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城市沿河沿海、单位庭院内部、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减少扬尘污染。

5、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要求,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外市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方予受理转入申请。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的管理规定,到2015年底,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0%以上。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检测技术监管,提高环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积极鼓励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环保投资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该县区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开展产能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

2、压缩过剩产能

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国家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整顿处理。

(三)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化工、石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对审核产生的中、高费实施方案中的大气污染减排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县区,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不增加。

2、煤炭清洁利用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市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底,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设,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3、供热计量改造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的监管,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前的计量检定,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实行供热能耗在线监测,促进用户行为节能,推进供热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批准的《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我市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及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015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依法加强对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校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加强市环境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设施,完善市、县区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以大气污染企业为重点,开展环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独立调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环境监察职业化。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区域联动执法力度,杜绝环境执法空白。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实时公布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未达标企业公开治理计划和达标时限;环保部门公开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企业的处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建立完善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党政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信息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雾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构建市、县区、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1.燃煤锅炉淘汰项目;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治理项目;3.工业VOCs和异味治理项目;4.石油炼制企业泄露与修复项目;5.其他关停淘汰项目;6.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市政府与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各县区应进一步细化任务,与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大气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各级财政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统筹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业结构调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生态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发展、预算内投资等节能减排方面各类专项资金,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列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以奖代补”,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县区给予奖励。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都配备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公开。继续每月公布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排名。二是干部考核。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项目审批。对大气污染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的新建项目。四是资金补偿。严格落实《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区,由市财政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区,由县区向市财政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五是责任追究。对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并进行后督察,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六、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6)

附件:1.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治理项目清单

3.工业VOCs和异味治理项目清单

4.石油炼制企业泄露与修复项目清单

5.其他关停淘汰项目清单

6.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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