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周勇:
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菏区政征补字〔2019〕130号),决定对你座落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照《牡丹区2012-2号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
牡区征催字〔2020〕18号
谢周勇:
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菏区政征补字〔2019〕130号),决定对你座落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照《牡丹区2012-2号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