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明梅(10-06002、07002)、张翠霞(10-15002)、黄丽娜(10-05001)、张美红(6-11003)、唐亚龙(1-30001)、高新丽、刘镓豪(11-01001)、韩延青(2-32001)、高晨(2-16003)、闫丽(11-26001)、张振胜(3-25003)、李蕊蕊(3-26002)、吴蕊(7-33003)、王秀娥(9-14004)、孙飞(9-21002)、罗素平(5#30003)、(先生/女士):
你们所购买的龙翔·中央檀府以上19套住宅均可以正常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付清全款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请于2020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内至龙翔•中央檀府营销中心办理房款补款及相关手续。如您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至龙翔•中央檀府营销中心办理相关补款手续,视为您自动退购,我公司将根据与您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0年3月16日起宣布该《耿庄龙翔檀府花园商业客户认购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您所认购的龙翔·中央檀府住宅/商业将另行销售,定金不退,不再继续保留该房源(如要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营销中心电话:0530—6262636/6262633
专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菏泽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