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心电价 电价牵涉万家
市物价局解答我市现行各类用电价格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近一段时间,本报新闻热线经常接到百姓询问电价的问题。日前,记者针对百姓关心的电价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员。
记者在市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5月30日,我省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电价调整后,全省价区仍为四个,菏泽为第四价区,为全省最低价区。根据用电的用途不同,电价收费可分为四个方面,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5469元;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929元。
一般工商业用电。全市统一价格,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7370元,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0.7220元。
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前提条件是,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千伏安及以上者,且为直供电用户,趸售县用户不执行大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电压等级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6028元;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878元;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728元。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每千伏安每月28元。力率调整电费:按"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办理。
农业生产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5262元,1-10千伏的,0.5112元,农业排灌用电降低2分钱执行。
物价局的同志说道:“群众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保留好发票、收据等证据,及时拔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物价部门都设有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有条件的群众,还可以在交费前登录菏泽市政府网详细了解有关电价政策。”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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