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发出7份整改责任书;消费者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 锦 见习记者 李艳粉 通讯员 马 磊)
市工商局日前对全市通讯行业格式合同条款进行集中点评,分析审定出“霸王条款”11条,已发出整改责任书7份。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使用格式合同的通讯行业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在签署协议时,只能使用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条目繁多的合同条款一时很难仔细阅读,既使有异议也无法更改,自身权益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
工商部门审定出的“霸王条款”包括:客户逾期不缴纳网络(或者移动业务等)使用费的,每日需按欠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用户办理销户手续时,结清所有欠费后另需缴纳预存话费500元,两个月之后才退回,且不返还利息;用户一次性交清的预付宽带费用仅用于宽带网消费,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还;营运商在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若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的前提下,即使因此导致客户通信中断而造成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来电显示等收费业务列为系统默认开通项目等。
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郝建英表示,下一步,全市工商系统将在整顿规范通讯行业格式合同制定和使用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整顿各行业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消费者利益因“霸王条款”而受到侵害,可以向各级工商机关合同监管机构或12315热线举报,工商部门会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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