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旅游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菏泽新闻
向通讯行业霸王条款说不
2011-08-03 07:12:13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工商部门发出7份整改责任书;消费者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 锦 见习记者 李艳粉 通讯员 马 磊) 市工商局日前对全市通讯行业格式合同条款进行集中点评,分析审定出“霸王条款”11条,已发出整改责任书7份。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使用格式合同的通讯行业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在签署协议时,只能使用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条目繁多的合同条款一时很难仔细阅读,既使有异议也无法更改,自身权益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

  

  工商部门审定出的“霸王条款”包括:客户逾期不缴纳网络(或者移动业务等)使用费的,每日需按欠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用户办理销户手续时,结清所有欠费后另需缴纳预存话费500元,两个月之后才退回,且不返还利息;用户一次性交清的预付宽带费用仅用于宽带网消费,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还;营运商在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若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的前提下,即使因此导致客户通信中断而造成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来电显示等收费业务列为系统默认开通项目等。

  

  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郝建英表示,下一步,全市工商系统将在整顿规范通讯行业格式合同制定和使用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整顿各行业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消费者利益因“霸王条款”而受到侵害,可以向各级工商机关合同监管机构或12315热线举报,工商部门会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正强)

发送短信DZHZSJB到10658666

订阅菏泽手机报 菏泽新闻早知道

  打印】【关闭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图文频道

两车相撞西瓜摔烂一地

两车路口相遇险相撞

烧烤摊占绿地被取缔

全市中医护理技能竞赛

火锅油是否重复使用

慰问消防官兵

流动车管所亮相街头

暑期消防宣传进万家

 

论坛新帖
菏泽新闻
·中共菏泽市委召开常委会·省政府调研组来我市调研
·"国民休闲汇"电视动员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
·中介违规收费两次将出局·昨日降雨南北分布差异大
·1500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牡丹区砖瓦窑场将再减10%
·向通讯行业霸王条款说不·赵王河世界名桥冒雨施工
·仿山脚下走出的军旅作家·水浒故地走出特奥会冠军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成功案例 | 站内导航 | 本网动态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新闻登载许可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08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