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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了,子女抚养费也要涨
牡丹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更改纠纷案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志国)
牡丹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费更改纠纷案,男方洪先生被判向女方张女士抚养的女儿每年支付抚养费6504元,比此前增加3000元。
张女士在与前夫洪先生于2010年离婚,女儿被法院判给张女士扶养。随着女儿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龄,加上近两年物价上涨,张女士认为当初洪先生每年支付的3000元抚养费已经无法维持女儿的正常开支。与洪先生协商无果后,张女士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洪先生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及医疗费、幼儿园生活费。
经法院查明,洪先生现在每月工资上涨为1936元,鉴于物价上涨及孩子上学等因素,张女士要求在原先约定抚养费基础上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而张女士所要求的医疗费,因张女士未提供单据原件,法院不予支持。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用内,张女士再行要求费用,不合乎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洪先生在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04元,共计6504元。每年12月31日为付款时间,直至孩子18周岁止。
记者从牡丹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夫妻双方在离婚判定子女归属后,如果子女生活地物价上涨或是学费上涨,子女的抚养方可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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