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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将按规定对电工处理,公司不负责赔偿
律师:如果电工出现违规操作,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 (实习记者 晁银银 李泓莹 )
2月1日,菏泽南平花园多名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其居住小区的电闸发生故障,当电工在没更换新电闸的情况下,就擅自把电线接上,结果致使小区内多名业主家的电器被烧毁。
2月1日11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17号楼1单元6楼一业主家,记者见到损毁的洗衣机放置在凉台处,洗手间“浴霸”的一个灯泡已被烧得发黑;二楼一位业主拿出一个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充电器。此外,该单元还有多名业主家的冰箱、电视等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
据该单元业主荆先生介绍,1月30日中午,其所在单元的十几户家中突然断电,他们与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经电工检查,发现是该单元的电闸发生故障。为确保安全,小区物业公司建议该单元业主更换新闸刀,费用由业主平摊。“当天下午3点半,家里来电了,但灯泡亮度异常。我打开电视机,就听“嘭”的一声,然后电视冒出一股黑烟,就再也打不开了。”业主张大爷说,后来他们得知是电工在没买到新电闸的情况下,就擅自把线给接上了,结果造成多家业主电器烧毁。
记者跟随业主一同来到小区物业公司,找到该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谷女士。她解释说,当日电工跑了几个门市都没买到电闸。为保证让业主尽快用上电,电工就擅自接上了电线。对于因此引发的事故,物业公司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电工进行处理。至于业主的损失,物业公司不会赔偿。
因电工操作失误导致业主受损,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山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万记说,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电业操作人员应做好维护工作,如果电工出现违规操作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确有特殊情况,也应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菏泽网编辑: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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