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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冯 锴)
成武县的吴某养了一只大藏獒,去年9月份这只藏獒将路经其家门口的该县伯乐镇农民张某咬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吴某于8月13日一次性赔偿张某16500元。
据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26日,成武县伯乐镇农民张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其于2011年9月9日下乡修自行车时路经吴某家门口,吴某家养的一只大藏獒突然蹿出来,将他扑倒在地,并将他身上多处咬伤,后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吴某将他送到镇卫生院治疗,可在支付1000元后便不再过问。张某本身有肢体残疾,妻子有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开销仅靠他下乡修自行车的收入维持。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他只能提前出院。后来,他找到吴某要求赔偿,经过中间人多次协调,吴某才答应再给他500元。吴某的态度让他十分无奈,他只好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
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人员接手此案后,经过调查取证,并尝试非诉讼调解未果后,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庭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500元。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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