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标准
2018-05-04 来源: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标准

违规收费行为可向12358投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前不久,我们这里一家餐饮酒店因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差点和环卫人员吵起来。不知道环卫处到底是按啥标准收取服务费的?”4月22日下午,市区西安路北端门市老板陈先生向本报咨询此事。

   陈先生说,自己在城区西安路上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宾馆酒店,之前客源较为稳定,生意还算可以。但随着城区各类棚改纷纷启动,客房入住率很低,除去工资、房租等开支外,还要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环保等费用。“前几年每月只交10元钱,现在却要我们每天交纳几十元!到底有没有具体收费标准呢?”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经营服务及房地产科负责人鞠艳静。她告诉记者,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各不相同。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1元收取,单位按2元收取。商业服务业方面,宾馆、旅店业按每床每月1元,以实际床位的80%收取;用餐座位按每月每座1元,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收取,年收入总额按上年收入总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三种收费合并计收。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经营蔬菜、瓜果摊点每日每摊点1.50元,副食摊点1.00元,其他摊点按0.50元收取,而经营临时夜市摊点则暂不征收。餐饮业按用餐座位每座每月1元,按用餐座位的80%收取。凡自行清运垃圾到处理场的单位按每吨10元收取,不能自行清运,需委托代运的单位按每吨20元收取。而屠宰经营户、基建工地建筑垃圾和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也都有具体标准。鞠艳静表示:“如果有发现违规违法高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市民可保存有关证据后,向市县区物价部门进行举报,电话为:12358。”

责任编辑: sa 作者: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 济宁日报社和东方圣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东方圣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东方圣城网联系。

投稿请至邮箱:jnrbs@163.com

※ 联系电话:(0537)234321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