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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取得环保“绿标”不准上路
2012-08-20 09:53:45   来源: 中国菏泽网   字体大小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 力)《菏泽市机动车环保“绿标”开始发放》一文在本报刊发后,引起众多菏泽车主的关注,近期每天领取“绿标”的市民明显增多。然而,部分读者仍存疑问,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部门权威人士。


    据介绍,新车挂牌时或者两年内新注册的小型汽车符合条件的实行排气免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凭机动车新注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直接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绿标”领取地点:菏泽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院内星光机动车检测公司一楼检测服务大厅(菏泽市黄河东路1299号)。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新购机动车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办理注册登记前免予接受环保检验。” 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环保部门提醒市民,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因此,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领取,避免出行带来不便。

 

(责任编辑: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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